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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江苏省财政厅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制定本规定。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1 18:14:40 | 来访:2022/4/21 18:14:40江苏省人社厅
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人社厅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双重领导。发布:2022/4/21 18:16:03 | 来访:2022/4/21 18:16:0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医保局网站,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47号)精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发布:2022/4/21 18:43:43 | 来访:2022/4/21 18:43:4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和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护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1 18:31:16 | 来访:2022/4/21 18:31:16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江苏省民政厅官网。江苏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等。2019年7月10日,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获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授予的“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发布:2022/4/21 18:11:54 | 来访:2022/4/21 18:11:5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春胜。发布:2022/4/21 18:46:29 | 来访:2022/4/21 18:46:2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是2018年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2022/4/21 18:17:26 | 来访:2022/4/21 18:17:26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发布:2022/4/21 18:24:21 | 来访:2022/4/21 18:24:21政协江苏省委员会
政协江苏省委员会-政协江苏省委员会,政协江苏省委员会网站,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官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发布:2022/4/21 18:52:01 | 来访:2022/4/21 18:52:01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网站,江苏省国资委官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发布:2022/4/21 18:35:25 | 来访:2022/4/21 1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