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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于2018年10月,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江苏省地方金融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4/21 18:49:15 | 来访:2022/4/21 18:49:15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省太湖办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厅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委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3月,获得生态环境部2019 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表现突出组织单位表扬。发布:2022/4/21 18:18:49 | 来访:2022/4/21 18:18:49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江苏省民政厅官网。江苏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等。2019年7月10日,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获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授予的“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发布:2022/4/21 18:11:54 | 来访:2022/4/21 18:11:5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春胜。发布:2022/4/21 18:46:29 | 来访:2022/4/21 18:46:29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发布:2022/4/21 18:24:21 | 来访:2022/4/21 18:24:2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是2018年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2022/4/21 18:17:26 | 来访:2022/4/21 18:17:26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发改委网站,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机构 改革方案)的 通知》 (厅字〔2018〕98号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84号),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发布:2022/4/21 18:04:59 | 来访:2022/4/21 18:04:59江苏省人社厅
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人社厅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双重领导。发布:2022/4/21 18:16:03 | 来访:2022/4/21 18:16:03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网站,江苏省国资委官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发布:2022/4/21 18:35:25 | 来访:2022/4/21 18:35:25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59号),设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1 18:28:30 | 来访:2022/4/21 1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