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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和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护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1 18:31:16 | 来访:2022/4/21 18:31:16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发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网站,江苏省统计局官网。发布:2022/4/21 18:42:20 | 来访:2022/4/21 18:42:20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春胜。发布:2022/4/21 18:46:29 | 来访:2022/4/21 18:46:29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苏省人大,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江苏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现任十九届中央委员,江苏省委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娄勤俭。发布:2022/4/21 18:53:24 | 来访:2022/4/21 18:53:2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站,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厅字苏办〔2019〕35号)规定,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发布:2022/4/21 18:39:34 | 来访:2022/4/21 18:39:34江苏省工信厅
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工信厅网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制定本规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10月,组建成立。发布:2022/4/21 18:07:45 | 来访:2022/4/21 18:07:45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发布:2022/4/21 18:24:21 | 来访:2022/4/21 18:24:2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医保局网站,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47号)精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发布:2022/4/21 18:43:43 | 来访:2022/4/21 18:43:43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网站,江苏省国资委官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发布:2022/4/21 18:35:25 | 来访:2022/4/21 1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