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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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是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0 13:15:51 | 来访:2022/4/20 13:15:51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防空工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9年(1940),福建省政府在战时临时省会永安县成立防空司令部;民国31年(1942),成立防空建设委员会。发布:2022/4/20 13:36:55 | 来访:2022/4/20 13:36:55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福建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2018年10月24日上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发布:2022/4/20 13:21:07 | 来访:2022/4/20 13:21:07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内设部门27个。9个设区市设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基层法院84个,人民法庭208个,厦门海事法院有3个派出法庭。发布:2022/4/20 13:51:24 | 来访:2022/4/20 13:51:2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发布:2022/4/20 13:05:19 | 来访:2022/4/20 13:05:19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外事工作。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0 13:26:23 | 来访:2022/4/20 13:26:23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布:2022/4/20 13:06:38 | 来访:2022/4/20 13:06:38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二)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和进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组织审查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执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依法核发并管理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业;审核医疗器械广告。(四)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非临床研究及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初审国家、审批省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监管中药材市场;审核药品广告。(八)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辖区内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九)指导全省药品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十)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全省医药企业(不含卫生系统)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一)组织、指导跨省区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0 13:46:08 | 来访:2022/4/20 13:46:08福建医疗保障局
福建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根据《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发布:2022/4/20 13:38:14 | 来访:2022/4/20 13:38:1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自然资源厅行政编制12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发布:2022/4/20 13:10:35 | 来访:2022/4/20 13:1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