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政府相关站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加挂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2018年10月2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挂牌。发布:2022/4/20 13:17:10 | 来访:2022/4/20 13:17:10福建医疗保障局
福建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根据《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发布:2022/4/20 13:38:14 | 来访:2022/4/20 13:38:1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组建成立。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是依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部门。2018年10月30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挂牌成立。发布:2022/4/20 13:32:58 | 来访:2022/4/20 13:32:58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福建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挂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发布:2022/4/20 13:22:26 | 来访:2022/4/20 13:22:26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加挂“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发布:2022/4/20 13:18:29 | 来访:2022/4/20 13:18:29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福建省政府部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等。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建成立。发布:2022/4/20 13:43:30 | 来访:2022/4/20 13:43:30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现任领导: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王宁。发布:2022/4/20 13:09:16 | 来访:2022/4/20 13:09:16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发布:2022/4/20 13:27:42 | 来访:2022/4/20 13:27:4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2019年11月,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0 12:58:44 | 来访:2022/4/20 12:5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