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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等。援外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19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发布:2022/4/19 11:21:29 | 来访:2022/4/19 11:21:29水利部
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发布:2022/4/19 10:44:05 | 来访:2022/4/19 10:44: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承担。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22/4/19 11:14:41 | 来访:2022/4/19 11:14:41建设部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2022/4/19 10:45:13 | 来访:2022/4/19 10:45:1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发布:2022/4/19 11:52:05 | 来访:2022/4/19 11:52:05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是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直属单位:北京鲁迅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文物出版社,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发布:2022/4/19 11:48:41 | 来访:2022/4/19 11:48:41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曾是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发布:2022/4/19 10:47:29 | 来访:2022/4/19 10:47:29卫生部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发布:2022/4/19 10:57:41 | 来访:2022/4/19 10:57:41公安部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发布:2022/4/18 21:33:32 | 来访:2022/4/18 21:33:32监察部
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主管全国监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于1954年9月设立,前身为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2022/4/19 10:58:49 | 来访:2022/4/19 10: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