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 收录时间:2022/4/19 10:48:37
  • 收录性质:免费
  • 网站分类:国家机构
  • 网站地址:www.nra.gov.cn - 网址正常
  • 站长邮箱:0
  • 站长企鹅:0
  • 收录查询: | 360 | 搜狗 | 百度
  • 网站描述: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曾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2013年3月1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国务院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 友情提示:此页面并非“铁道部”官网,页面内容是由【秋霞导航】编录于互联网,只作为展示给用户浏览体验之用;如果有与“铁道部”相关业务事宜,请访问其网站并获取联系方式;【秋霞导航】与“铁道部”无任何关系,对于“铁道部”网站中信息,请用户谨慎辨识其真伪及其安全性。
  • 国家机构相关站点

    •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2019年9月6日电 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开展常规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1956年5月,在国务院第28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增设国家技术委员会。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0年0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8年03月10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18年03月,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发布:2022/4/19 10:50:53 | 来访:2022/4/19 10:50:53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2022/4/19 11:32:49 | 来访:2022/4/19 11:32:49
    • 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为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方案提出,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
      发布:2022/4/19 11:13:33 | 来访:2022/4/19 11:13:33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发布:2022/4/19 11:53:13 | 来访:2022/4/19 11:53:13
    • 农业部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RC),为原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国务院直属部门之一。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
      发布:2022/4/19 10:41:49 | 来访:2022/4/19 10:41:49
    •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能源部撤消。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主任,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副主任。国家电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设立的电力工业部。1988年电力管理相关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部。2003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共有9个内设机构。现任电监会主席是吴新雄。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2022/4/19 11:39:37 | 来访:2022/4/19 11:39:37
    •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英文名称: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简称工程院)于1994年6月3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国工程技术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工程院先后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工作,实施了教育部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中国制造2025》,举办国际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高端论坛、中国工程管理论坛、冶金与材料工程学术会议等论坛会议。截至2019年8月,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853人、外籍院士64人,已故院士217人、已故外籍院士18人,建有7个专门委员会、9个学部。2019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国工程院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2019年,中国工程院开展了第14次院士增选和第13次外籍院士增选,共选举产生75位院士和29位外籍院士。
      发布:2022/4/19 11:31:41 | 来访:2022/4/19 11:31:41
    •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曾是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该方案包括,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信息产业部。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该方案包括,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2/4/19 10:56:33 | 来访:2022/4/19 10:56:33
    • 监察部

      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主管全国监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于1954年9月设立,前身为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发布:2022/4/19 10:58:49 | 来访:2022/4/19 10:58:49
    • 交通部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为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门,交通部前身为原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1954年9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8年3月23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挂牌。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并负责管理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2022/4/19 10:46:21 | 来访:2022/4/19 10:46:21